山东省先进工作者待遇
山东省先进工作者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荣誉津贴
- 全国劳动模范每人每月200元。
- 省部级劳动模范每人每月180元。
- 1979年以前(含1979年)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40元。
- 年满60周岁的省部级以上农民劳模发放同等标准荣誉津贴。
奖金
- 获得山东省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奖励的,按照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省委、省政府记大功1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其他待遇
- 具体的其他待遇可能还包括医疗、住房、交通等方面的优惠,但需要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
建议:
- 如果您是山东省的先进工作者,建议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待遇信息。
-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待遇细则,可以向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