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盲评办法
毕业论文盲评办法
毕业论文盲评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和原则:
盲评对象和比例
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10%随机抽取作为盲评对象。
盲评流程
被抽查的论文答辩资格由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答辩手续。
被抽中的研究生需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提交匿名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一式三份。
每篇论文由3位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由研究生部随机选择,不接受研究生及其导师推荐的专家,且不公开专家名单。
盲审结果
盲评结果一般在论文提交后一个月内产生,研究生部负责将评审意见和结果通知研究生和导师。
实行“二票否决制”,即两位评审专家认定论文未达水平,则不能按期答辩,需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盲评。
不合格论文的修改期限通常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必须再次参加盲评。
若论文再次被否决,则取消作者学位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