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盲评办法

毕业论文盲评办法

毕业论文盲评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和原则:

盲评对象和比例

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10%随机抽取作为盲评对象。

盲评流程

被抽查的论文答辩资格由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答辩手续。

被抽中的研究生需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提交匿名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一式三份。

每篇论文由3位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由研究生部随机选择,不接受研究生及其导师推荐的专家,且不公开专家名单。

盲审结果

盲评结果一般在论文提交后一个月内产生,研究生部负责将评审意见和结果通知研究生和导师。

实行“二票否决制”,即两位评审专家认定论文未达水平,则不能按期答辩,需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盲评。

不合格论文的修改期限通常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必须再次参加盲评。

若论文再次被否决,则取消作者学位申请资格。

指导教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