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配套费标准
深圳城市配套费标准如下:
住宅项目市政公建配套建设费
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住宅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电、供气接入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居住区集中绿化等。
公建配套包括为住宅项目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街道、居委会等地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文化、为老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以及公益性室内菜市场等内容。
轨道交通建设费
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其他相关费用
自来水公司:住宅25元/平方米,公建27元/平方米。
燃气公司:普通住宅28元/平方米,燃气采暖31元/平方米,高档公寓、别墅40元/平方米。
供热公司:住宅92元/平方米,公建130元/平方米,公益100元/平方米。
电力建设配套费:电力公司,10千伏(含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1280元/千伏安,35千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多层住宅(含用电容量不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105元/平方米,带电梯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含用电量不大于100千伏安底商)110元/平方米,公建项目(含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建议:
具体费用可能会因项目类型、用途、所在区域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开发商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