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装配式建筑评分标准

深圳装配式建筑评分标准主要适用于深圳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技术评分,对于装配式木结构等其他类型装配式建筑,其技术评分可参照执行。以下是一些关键评分项和要求的概述:

技术评分的基本单元

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作为基本单元进行评分。

单体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以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技术评分,主楼需要满足评分规则。

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可以按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进行技术评分。

架空层、结构转换层、屋面层、避难层、设备层等非标准层应与标准层装配式建筑设计保持延续性。

技术评分表和基本要求

技术评分表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技术评分,具体评分项和分值在表1和表2中详细列出。

技术总评分不低于50分的单体建筑可认定为装配式建筑。

技术总评分计算公式为:技术总评分 = (各技术项实际得分总和) ÷ (100 - 缺少项分值总和) × 100 + 加分项得分。

主体结构工程评分

竖向构件:35% ≤ 竖向构件比例 ≤ 80%,5% ≤ 竖向构件比例 <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