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医在职博士招生考试科目调整通知

近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了《重医在职博士招生考试科目调整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考试科目设置,提高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适应时代发展需求,提高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校在广泛征求相关专家、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对在职博士招生考试科目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1. 调整考试科目设置

(1)取消原考试科目中的《临床医学综合》科目,将其内容分解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综合能力》两门科目中。

(2)将《英语》科目调整为《英语听说》和《英语笔试》两门科目,分别考察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和英语写作、阅读、翻译等综合运用能力。

(3)新增《科研能力考核》科目,旨在考察学生的科研素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1. 调整考试科目分值

(1)原《临床医学综合》科目分值调整为《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综合能力》两门科目各占50%。

(2)原《英语》科目分值调整为《英语听说》占30%,《英语笔试》占70%。

(3)新增《科研能力考核》科目,分值为100分。

三、调整目的

  1. 优化考试科目设置,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2. 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选拔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的优秀人才。

  3. 促进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四、实施时间

本次考试科目调整自2023年起实施,适用于当年及以后年份的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五、其他事项

  1. 考生需根据调整后的考试科目设置,提前做好复习准备。

  2. 学校将加强对考试科目的培训,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 原有考试科目设置的相关政策规定,如需调整,将另行通知。

总之,本次在职博士招生考试科目调整是我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充分了解调整内容,做好复习准备,争取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我校也将继续努力,为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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