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延期
博士后延期
博士后延期出站的规定可能因学校或机构而异,但以下是一些通用的规定:
申请时间
博士后通常需要在出站日期前至少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特殊情况(如研究需要)下,可以在到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
延期时长
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某些情况下,如留校申请,可以延长至当年12月,待职称评审结束后办理正式出站。
审批流程
延期申请需经过合作导师和所在流动站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某些情况下,如留校申请,还需经过学院(单位)考评和学校审核通过。
其他注意事项
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但可以根据研究需要和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博士后延期申请次数通常有限制,例如每站只能办理两次延期申请手续。
延长期间待遇可能由合作导师支付,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请根据您所在学校或机构的具体规定进行申请,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您所在学校或机构的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