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模待遇

截至2024年,山东省劳模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荣誉津贴

离退休全国劳模每人每月200元。

离退休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180元。

1979年以前(含1979年)获得荣誉称号的,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40元。

年满60周岁的省部级以上农民劳模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

医疗保险

省部级以上劳模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保险费。

劳模个人和所在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个案救助的办法解决。

养老保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大监察、监督力度,督促劳模所在单位按照相关政策为劳模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由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保险费。

对已经退休的企业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其荣誉津贴每月再分别提高200元和160元,资金渠道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