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3年

2023年南京退休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新规定如下:

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

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且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奖励金的领取方式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

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申请程序

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接受企业、街道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资格。

困难企业认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