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证签注条件
深圳市居住证签注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合法稳定居所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深圳市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合法稳定职业: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
引进人才条件
高层次专业人才;
海外高层次人才;
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具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
正在深圳市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人员。
居住登记要求:
已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深圳市办理了居住登记。
年龄要求:
申请人需满十六周岁。
居住要求:
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产权,并在深圳市从业。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签注时可能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办理方式和渠道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