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证件过户

幼儿园证件过户

幼儿园证件过户通常涉及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变更登记申请

由民办幼儿园及其上级法人单位指定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登记。

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

若变更举办者,需提供原举办者和变更后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若变更法人代表,需提供原法人代表和变更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

变更登记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表》。

指定(委托)经办人的证明。

财务审计报告(如适用)。

变更举办者或地址时,还需提供相应的合约、产权证明、消防验收文件等。

变更登记程序

教育局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根据年检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

转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