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证件过户
幼儿园证件过户
幼儿园证件过户通常涉及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变更登记申请
由民办幼儿园及其上级法人单位指定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登记。
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
若变更举办者,需提供原举办者和变更后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若变更法人代表,需提供原法人代表和变更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
变更登记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表》。
指定(委托)经办人的证明。
财务审计报告(如适用)。
变更举办者或地址时,还需提供相应的合约、产权证明、消防验收文件等。
变更登记程序
教育局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根据年检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