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餐饮油烟排放规定

红塔区餐饮油烟排放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安装与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其正常使用,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特定区域设立餐饮服务项目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油烟净化器的匹配与维护

油烟净化器的处理风量需根据灶头数量和菜系匹配,确保净化系统的通风量在净化器额定处理风量内。

油烟净化器应与排烟管道连接紧密,确保净化效果。

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符合标准排放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或有明显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行为的均视同超标。

油烟净化器应在烹饪作业期间全程开启,并按正常运行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建立清洗、维护台账。不同类型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或更换频率不同,例如烧烤类、爆炒类、油炸类餐饮单位一般每月一次,中餐类、汤锅类、小吃类餐饮单位一般每一至三个月一次。

油烟排放浓度与效率要求

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相应净化系统的净化效率大型系统不得低于85%,中型系统不得低于75%,小型系统不得低于60%。

排烟管道材料与设计

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如镀锌钢板、不锈钢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