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初中升高中
漳州初中升高中
漳州市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概览
1. 考试制度
两考合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合并,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科目与分值:
省级统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满分分值分别为150分、150分、150分、100分、100分、100分、100分、100分、100分。
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按合格或不合格确定。
成绩等级:各科成绩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A、B、C、D、E),A、B、C、D为合格,E为不合格。
2. 综合素质评价
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
3. 招生计划
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进行同步招生。
4. 报名与录取
报名通过“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由教育局或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5. 补考政策
未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
6.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未参加地理、生物中考的初三应届生及往届生,提供三种方式确认成绩。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教育局最新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