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残疾职业技术学院

拒收残疾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机构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具体来说:

1.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不得因残疾而拒绝招收。

2. 对于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并为其学习和康复提供帮助。

3. 如果教育机构违反上述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

4. 《残疾人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拒绝接收残疾学生入学的教育机构将受到责令改正,并可能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因此,任何学校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残疾人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