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示范高中录取标准
南宁示范高中录取标准
南宁示范性高中的录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中考成绩
最低录取分数线通常为311分。
示范性高中包括南宁市第二中学、南宁市第一中学等11所学校。
科目成绩要求
综合文科成绩需达到B等及以上,地理生物(合卷)成绩需达到C等及以上。
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的毕业考评成绩必修在B等及以上,其余课程至少4门在B等及以上。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需达到一定标准。
其他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不合格或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未达标者,不能被录取。
某些学校对单科成绩有特定要求,例如市二中、市三中的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C、D或E者,不能被录取。
录取方式
公办示范性高中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市二中、市三中的最低录取总成绩为A等以上(含A等),其他示范性高中为B等以上(含B等),非示范性高中为C等以上(含C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