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测绘编号规则
房屋测绘编号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基本编号规则
房屋测绘编号一般由数字、字母或符号组成,以表示具体的含义和序号。
编号可以采用年份、地点、类型等信息进行编号,以便于后续管理和查阅。
在制定编号规范时,应注意统一、简洁、明确,以避免混淆和错误。
特殊情况下的编号规则
由多个塔楼和裙楼组成的建筑,如果在各塔楼及其相应裙楼之间有两边不相通的伸缩缝或隔墙为明显界线,则各塔楼及其相应裙楼可按多幢建筑物分别编号,否则应视为一幢建筑。
地面有多座独立的建筑,仅由一个地下室相连通(共用一个大地下室),地面房屋应视为多幢,地下室单独作为一幢进行编号。
以通廊(架空连廊)相连的房屋,各为一幢进行编号。
项目编码规则
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补充项目以十一位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顺序码(计价规范称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