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武汉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 :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车祸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残疾赔偿金:

依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及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通常自伤病评定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上限为二十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实际需要购置的辅助器具费用计算。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

以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原则上按照二十年期限进行评估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视被扶养人年龄、性别、人数等因素而定,依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以上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法律修订而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或专业法律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