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是中国教育部为了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确保幼儿教育质量和幼儿健康成长而制定的重要文件。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基本理念
师德为先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能力为重
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
研究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
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
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
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基本内容
专业理念与师德: 幼儿园教师应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幼儿发展与教育
教育教学:将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提升保教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保教管理:涉及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对幼儿的照护工作。
专业发展与终身学习:教师应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
教师资格证要求
中国公民若要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在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相应等级以上。
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通过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实施情况
教育部在2012年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并在2024年10月8日对木兰街幼儿园的老师们开展了专题培训,以加强教师对该标准的理解和执行。
以上信息概述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核心内容和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