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消防门设计标准
培训机构的消防门设计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
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一侧手动开启。
设置防火门的部位一般为房间的疏散门或建筑某一区域的安全出口。
防火门的开启方式、开启方向等均要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快捷开启,不会导致阻塞。
自动关闭功能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
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常闭防火门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
常闭防火门应在门扇的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志。
为方便平时经常有人通行而需要保持常开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动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如设置与报警系统联动的控制装置和闭门器等。
防火门的设置位置
为保证分区间的相互独立,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
防火门的关闭性能
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防火门的标准
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2008)的规定。
培训机构的特殊要求
培训对象为14周岁以下的儿童教育培训机构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当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其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消防安全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场所设置和疏散条件
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达到基本条件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培训机构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和防火隔离,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