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职博士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中的科研成果要求是什么?

2019年在职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对于科研成果的要求是衡量考生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的关键因素之一。以下是2019年在职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关于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

一、科研成果概述

科研成果是指考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通过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专利、参加的学术会议报告等,旨在体现考生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科研成果要求

  1. 学术论文

(1)发表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论文作者排名靠前,一般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论文发表时间要求: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1. 研究项目

(1)主持或参与的项目需为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

(2)项目成果需有明确的学术价值和应用前景。

(3)项目完成时间要求: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1. 专利

(1)申请或授权的发明专利,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性。

(2)专利申请或授权时间要求: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1. 学术会议报告

(1)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进行口头报告或壁报展示。

(2)报告内容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前景。

(3)会议时间要求: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1. 其他成果

(1)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可提供其他科研成果,如专著、教材、软件著作权等。

(2)成果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前景。

(3)成果完成时间要求: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科研成果评价标准

  1. 学术论文: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影响因子、论文被引用次数、论文作者排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2. 研究项目:根据项目级别、项目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前景、项目经费、项目组成员等指标进行评价。

  3. 专利:根据专利的技术水平、创新性、授权时间等因素进行评价。

  4. 学术会议报告:根据会议级别、报告内容的质量、报告者的学术背景等因素进行评价。

  5. 其他成果:根据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前景、完成时间等因素进行评价。

四、总结

2019年在职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关于科研成果的要求较为严格,旨在选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研究潜力的优秀人才。考生在准备报考时,应注重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积极争取科研成果,以增加录取机会。同时,各招生单位也会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发展需求,对科研成果的要求有所侧重,考生在准备材料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突出自身优势。

猜你喜欢:社科院研究生院在职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