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怎么办?
在我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劳动者的业绩不达标,用人单位可能会选择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如何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评估业绩不达标的原因: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先对劳动者业绩不达标的原因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业绩不达标的原因是工作能力不足,用人单位应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
提前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双方应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
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应按照协议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三、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
(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留相关证据:劳动者在合同未到期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绩。
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争取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提起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进行,劳动者也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合理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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