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饮具违法
餐饮业饮具违法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将面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将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生产、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塑料一次性餐饮具
根据《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任何市场主体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直接接触食品材料的相关产品的,执法人员可依法查封,并予以立案查处。
建议
餐饮业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餐饮具的卫生和安全。对于抽检不合格的餐饮具,应积极改正,严格落实清洗消毒流程,确保餐具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餐饮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公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