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井高空排放标准
餐饮油烟井的高空排放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饮食业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有明确规定。具体为: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
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建筑物高度与油烟排放口高度
当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
当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标准规定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
地方标准可能更为严格,例如北京市规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³,并且对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