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重点内容

北京师范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重点内容

一、招生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背景的在职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在职人员,工作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招生专业及方向

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涵盖了教育学、心理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具体专业及方向如下:

  1. 教育学类: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技术学、高等教育学、比较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教育学、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经济与管理等;
  2. 心理学类: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临床心理学、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健康教育等;
  3. 文学类:汉语言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文艺学、新闻传播学等;
  4. 历史学类: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历史文献学等;
  5. 管理学类: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等;
  6. 法学类: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等;
  7. 经济学类:经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财政学、产业经济学等;
  8. 艺术学类:美术学、设计艺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等。

三、招生人数及报名条件

  1. 招生人数:根据各专业及方向实际情况,招生人数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2. 报名条件:
    (1)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工作表现良好;
    (3)符合各专业及方向的招生要求。

四、招生考试及录取

  1. 考试方式: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3. 录取分数线:各专业及方向的录取分数线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确定。

五、学制及学费

  1. 学制:在职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具体学制以各专业及方向要求为准;
  2. 学费:在职研究生学费根据各专业及方向有所差异,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六、培养方式

  1. 课程设置:在职研究生课程设置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考生具备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 教学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方便考生在完成工作的同时进行学习;
  3. 实践环节:在职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注重实践环节,安排学生参加实习、调研、项目研究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七、毕业及学位授予

  1. 毕业条件:在职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完成规定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2. 学位授予:根据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授予相应学位。

总之,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重点内容涵盖了招生对象、专业方向、报名条件、考试录取、学制学费、培养方式、毕业学位授予等方面。有意向的考生需认真阅读招生简章,了解相关要求,做好充分准备,争取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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