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异议处理的时限规定是怎样的?
投标异议处理的时限规定是招标投标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本文将详细阐述投标异议处理的时限规定,包括异议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答复等环节的时限要求。
一、异议提出时限
- 异议提出主体
投标异议提出主体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异议提出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异议提出时限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疑问或者错误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疑问或者错误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发现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或者错误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
二、异议受理时限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异议之日起3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招标人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立即停止招标投标活动,并按照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重新招标。
招标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答复异议人,并说明理由。
三、异议答复时限
招标人应当在决定受理投标异议之日起5日内对异议进行答复。
招标人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立即停止招标投标活动,并按照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重新招标。
招标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答复异议人,并说明理由。
四、特殊情况下的时限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敏感信息的,招标人应当在保密要求下处理投标异议,并按照保密规定确定时限。
招标投标活动涉及多个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最后一个投标人的异议之日起10日内处理完毕。
招标投标活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
五、违反时限规定的处理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投标异议的,投标异议人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时限规定的招标人依法予以处罚。
总之,投标异议处理的时限规定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于维护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具有重要意义。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时限规定,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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