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籍建立

高中学籍建立

普通高中学籍的建立遵循以下流程和规定:

学籍管理责任分工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并负责学籍数据的市级审核。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学籍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学籍数据的县级审核。

普通高中负责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和上报,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学籍系统使用

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信息化管理。

入学注册流程

各市(区)通过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和规定的流程开展招生工作,县(区)及学校按规定统一录取新生。

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经高中学校、县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核实通过后,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未注册学生处理

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学校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如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须由监护人在开学前持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经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保留其入学资格。

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满仍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