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具商标侵权
厨具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商标法》,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受到法律的制裁。以下是几个具体的案例和法律规定:
STUFZ商标侵权案例
维权品牌:STUFZ
维权理由:商标侵权,文字商标STUFZ注册在21类,用于汉堡包肉成型。卖家在标题、描述、产品图片上使用该商标构成侵权。
九牧商标侵权案例
案例: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宣判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九牧”注册商标专用权,拆除店招、店内标识,并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
金牌厨柜商标侵权案例
案例:金牌厨柜公司诉苏州金牌公司、朱某花、朱某远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苏州中院、江苏高院均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10万元。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知识产权法》第三十八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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