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农田测绘要求

新建农田测绘要求如下:

测绘内容及范围

包括项目区内及周边的各种地形、地物及现状地类要素。

测绘范围应测至项目区界址线外50至200米,并标示出与项目区有关的河流、湖泊、水库、水工建筑物、道路、村庄及建(构)筑物等的相对位置。

地形测绘

基本比例尺为1:2000。

平原地区和丘陵山区统一为2m的基本等高距。

每个10cm×10cm的方格网内,平原地区不少于6个高程注记点,丘陵山区不少于12个高程注记点,并标注地形变换点的高程。

当整体输出图纸大于1.5m×2.0m时,适当缩小比例尺输出,缩小比例尺应不小于测图比例尺的2倍。

地物测绘

内部标注村庄名称,村庄内与项目区有关的沟、渠、路、桥、水系等应完整绘出。

河道应测注塘底、河道底的高程,河道每隔30米测注一个高程点。

水闸的孔数、宽度、高度用孔数×宽×高表示,单位为米,保留两位小数,并注明水闸的规格。

涵洞的规格应标注内、外孔径或宽和高,用宽×高表示,单位为米,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