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业的创业政策

关于餐饮业的创业政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概述: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残疾人保证金优惠政策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小微企业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残疾人保证金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外,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条优惠政策。此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22项具体政策措施,旨在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完善餐饮标准体系、培育认定一批中华美食街区、发展社区餐饮、老年助餐服务等,进一步释放餐饮消费潜力。

支持餐饮企业优化网点布局

支持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在沪开设品牌首店,对业务增长水平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且对本市消费市场有带动效应的餐饮企业,每家门店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此外,支持餐饮企业在等级景区、公共体育场馆、演出场所、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内新开设餐饮门店,每家门店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