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测绘规定

浙江省测绘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中,该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并经过多次修正。以下是条例的主要内容概要:

总则

目的: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

主管部门:省测绘局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测绘系统与测绘标准

省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相统一的全省平面坐标系统,制定本省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全省平面坐标系统,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基础测绘

管理和组织实施基础测绘。

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监督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及其他测绘。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监督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