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哪些退学规定?
北京大学作为中国顶尖的高等学府,其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备受关注。然而,对于在职博士研究生而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是保证学业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以下是对北大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中退学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学术不端行为
伪造、篡改、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退学处理。
在学术研究中违反学术道德,如泄露国家秘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一经查实,将给予退学处理。
学术论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数据造假、结论错误等,经查实后,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给予退学处理。
二、学业成绩不合格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业,如课程、论文等,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给予退学处理。
学业成绩连续两年不合格,或单科成绩连续两年不及格,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给予退学处理。
学业成绩不及格,经学校批准留级后,再次出现学业成绩不合格,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给予退学处理。
三、违反学校纪律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参与非法组织、传播有害信息等,一经查实,将给予退学处理。
违反学校纪律,如打架斗殴、作弊、作弊行为等,一经查实,将给予退学处理。
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如损害学校名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一经查实,将给予退学处理。
四、身心健康问题
因身心健康问题无法继续学业,如患有严重疾病、精神障碍等,经学校认定后,可给予退学处理。
因身心健康问题无法继续学业,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恢复健康,无法继续学业,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给予退学处理。
五、其他原因
因家庭、工作等原因,无法继续学业,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恢复学业,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给予退学处理。
因个人原因,如学术不端、违反学校纪律等,经学校批准退学后,再次申请入学,将被拒绝。
总之,北京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退学规定旨在维护学校学术风气,保障学业的顺利进行。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前应充分了解这些规定,确保在学业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学校也会为在职博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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