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设施测绘要点
附属设施测绘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测量
房屋应逐幢测绘,不同产别、不同建筑结构、不同层数的房屋应分别测量。
独立成幢房屋以房屋四面墙体外侧为界测量,毗连房屋则区分自有、共有或借墙,以墙体所有权范围为界测量。
丈量房屋以勒脚以上墙角为准,测绘房屋以外墙水平投影为准,房屋测量时应分幢分户丈量作图。
房角点测量不要求在墙角上都设置标志,可以房屋外墙勒脚以上(100±20)cm处墙角为测点,一般采用极坐标法、正交法测量。
对于正规的矩形建筑物,可直接测定三个房角点坐标,另一个房角点的坐标可通过计算求出。
房屋附属设施测量中,柱廊以柱外围为准,檐廊以外轮廓投影、架空通廊以外轮廓水平投影为准,门廊以柱或围护物外围为准,独立柱的门廊以顶盖投影为准,挑廊以外轮廓投影为准,阳台以底板投影为准,门墩以墩外围为准,门顶以顶盖投影为准,室外楼梯和台阶以外围水平投影为准。
共有部位测量前需对共有部位进行认定,可参照购房协议、房屋买卖合同中设定的共有部位,经实地调查后予以确认。
地物、地貌的测绘
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上均应展绘或测出各等级三角点、图根点、水准控制点等测量控制点,并按规定符号表示。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主要附属设施均应进行测绘,房屋外廓可以墙角为准。不同比例尺的测图要求不同,如1:500、1:1000、1:2000的测图,居民区房屋应详细测绘,房屋应加注层数及建筑材料。建筑物可用直线连接,独立地物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外廓,填绘符号,不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表示其定位点或定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