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行政级别

大学教授行政级别

大学教授的行政级别并没有直接对应关系,因为教授是专业技术职称,而行政级别属于公务员体系。不过,教授的待遇可以类比于行政级别,通常介于正处级和副厅级之间。具体到级别,大致可以对应如下:

一级教授相当于正省级(正部级);

二级教授相当于副省级(副部级);

三级教授相当于正厅级(一级巡视员);

四级教授相当于副厅级(二级巡视员);

五级副教授相当于正县处级(一级或二级调研员);

六级副教授相当于副县处级(三级调研员);

七级副教授相当于副县处级(四级调研员)。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对应关系并非严格一一对应,实际情况可能因学校、地区等因素而异。此外,有些资深教授或院士的待遇可能更高,达到副部级甚至正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