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餐饮优惠政策

当前针对小规模餐饮行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其他税种减免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残疾人保证金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残疾人保证金优惠政策,包括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小规模餐饮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其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建议相关企业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