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释义之五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五条的内容主要涉及 测绘法的生效日期及其相关规定,具体释义如下:
生效日期
本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过程
测绘法是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的。之所以选择2002年12月1日作为生效日期,是为了留出一段时间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律、培训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
法律衔接
在修订后的测绘法生效以前,即2002年12月1日以前,仍将适用原测绘法。这意味着修订后的法律对其施行前发生的事实和行为不发生效力,这些事实和行为只有在本法施行后仍然存续的才适用本法规定,这一原则即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违法行为处理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
这些规定确保了测绘法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同时也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和后果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