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国家和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该标准规定了各类餐饮门店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并对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提出了要求。
地方标准
山东地方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上海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深圳地方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SZDB/Z 254-2017。
天津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北京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
重庆地方标准:《餐饮油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
这些标准均对餐饮业的油烟排放浓度和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确保油烟不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建议餐饮业者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