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买药使用条件

深圳医保买药使用条件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

可以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深圳市的任意一家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购买药品所需的费用直接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扣除。

购买处方药

持有医生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处方药,只要个人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当次药费即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的要求。

购买非处方药

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

无最低余额限制

参保人在使用深圳医保卡买药时,无论账户余额多少,都可以正常使用。

适用范围

可以在深圳市的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并且可以通过线上平台如"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实现医保支付。

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医疗保险在交满12个月后,从第十三个月开始,持卡人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在药店购买药品。

个人账户积累额的使用

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将可用于支付其家庭所有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

建议:

参保人应确保个人账户余额充足,以便随时购买药品和享受医保待遇。

可以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和相关线上平台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和使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