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

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防御洪水和台风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安全,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适用范围:洪水、台风的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指挥:深圳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的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责任制度: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抢险救灾机构及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市三防办)是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全市三防安全检查,协调、督促安全隐患的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河道的清障工作。

制定全市防洪预案,核定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洪调度方案。

编制全市三防抢险经费、物资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三防抢险经费、物资的使用。

发布排洪预警信号。

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报告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