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毕业生有什么补贴

深圳针对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政策包括以下几种:

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每人补贴3000元。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按规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不做时间要求)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其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招用员工,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为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实现初次就业,且该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介绍1名符合条件的新员工,按4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可一次性申请就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学校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城乡困难家庭证明、残疾证明、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

临时生活补贴:

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申请,或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个人身份在深圳市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登记就业,补贴标准为每月按实际缴费额的2/3且不超过600元,补贴期限累积不超过3年。

就业见习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深圳市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每月可领取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工作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支付,政府再给予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