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的依据条例
景观设计的依据条例包括以下几方面: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该规范规定了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明确了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包括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该规范涉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包括建筑用地红线、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要求等。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
这是全国第一部完整针对景观行业系统性的设计规范,涵盖了城市绿地的设计原则、技术要求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该法规定了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等内容,是景观设计的法律依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
这些法律法规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对景观设计中的文物保护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