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深圳市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如下:
申报
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
员工或亲属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
受理
超过一年期限: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工伤保险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材料不全: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材料齐全: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调查
单位需提供材料:对员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保险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事故调查:如有需要,工伤保险部门可对员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
报销
报销范围: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协议医疗机构治疗费用、转院费用、探亲治疗费用以及因公出差期间急诊费用。
报销材料: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可以凭相关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还需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报销需提交转诊转院手续、探亲或出差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有效报销单据。
报销流程: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首先在社保中心领取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之后准备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医疗病历等材料。由单位盖章之后到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申请受理之后规定时限月内下达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