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排烟
餐饮排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下:
通风排烟设施卫生要求
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防止食品、餐饮具、加工设备设施污染。
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还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卫生要求的网罩。
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油烟净化设施要求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烧烤类、爆炒类、油炸类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一般每一个月清洗、维护或更换一次,中餐类、汤锅类、小吃类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一般每一至三个月清洗、维护或更换一次。